释义 |
婚前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正常情况下,婚前的房产属于夫妻个人房产,离婚时不得按照夫妻共同房产进行分割,但是一方在婚前购房,在婚后写上配偶名字的,视作对配偶的赠与,此时婚前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均有权要求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