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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对劳动合同工资纠纷的策略
释义
    通过电话投诉、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等途径索取拖欠工资,并要求单位加付赔偿金,同时注意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60天,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开始计算。因为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要证明你已经提交了辞职报告。如果强行走人,而单位可以不认为是解除劳动合同,是旷工。那单位可能反过来,将你除名,而单位从何时除名,单位可以自行掌握。因为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取得证据的方法可以是让单位领导签收你的辞职报告,或者找见证人,或者挂号邮寄等等。如果单位没有在你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提起仲裁索要违约金,那单位今后再追究你的违约责任,恐怕就过了时效了。当然可以向单位要求转移档案,这个不受时效限制,当然你也可以在快到60日前申请仲裁。
    结语
    通过以上途径,您可以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您可以选择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条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将依法发出支付令。此外,您还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仍不赔偿,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仲裁结果不公,您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判决执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您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请注意,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60天,建议您及时采取行动并保存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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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20: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