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劳动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1、劳动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等等情况。 (3)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的,应当按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3、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