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可以以货币或实物、工业产权、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工业产权、非专利珠或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对象,必须对价格进行评估,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毛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发起人可以以货币或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和定价,核实财产,折合为股份。不得高估或低估价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