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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判断商标数字近似
释义
    商标近似的判定与商标相同的判定类似,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和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近似。具体分为三种形式商标的审查:文字商标的审查、图形商标的审查和组合商标的审查。
    文字商标近似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排列顺序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判定为近似商标。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6、商标文字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判定为近似商标。
    7、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8、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判定为近似商标。
    9、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或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判定为近似商标。
    图形商标近似
    10、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判定为近似商标。
    11、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的图形商标,判定为近似商标。
    组合商标近似
    12、组合商标原则上是进行分要素审查,即如组合商标中的汉字、外文、字母、数字、图形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一、商标侵权的处理途径
    1、向侵权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检举。
    2、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不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法院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如下:
    (1)要求处理的当事人不同。
    按照《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检举商标侵权行为,既可以是被侵权人,也可以是被侵权人以外的其他人。而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当事人,必须是被侵权人。法院不受理其他人的起诉。
    (2)对被告要求不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商标侵权案件时,只要求提供侵权事实存在,被告不一定十分明确;而人民法院要求被侵权人起诉时,必须提供明确的被告,否则不予受理。
    (3)受理原则不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保护消费者利益、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出发,即使无人控告、检举,也要主动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人民法院则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没有被侵权人起诉,人民法院不处理商标侵权案件。
    二、商标的侵权行为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
    (1)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
    (2)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
    (3)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
    (4)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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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3:3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