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近似判断准则是什么 |
释义 |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商标是否近似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因此“相关公众”的界定很重要。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有关的消费者以及与前述商品的营销有紧密关系的其他经营者。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整体观察又称通体观察,是指对商标的整体构成、外观形式等进行观察,看给人的整体视觉印象是否近似。主要部分比对,是指对商标起主要识别作用的如文字、字母、图形等部分进行比对。 三、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根据我国《商标法》第8条、第9条之规定,所谓显著性就是指商标“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也就是能够标示产品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属性。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保护的灵魂”,它是商标存在的土壤。“一个商标如果丧失了其独特性,那它就不再是一个有效的标志而沦为一个随便可用的标志。”显著性在商标的意义中处于核心地位。其对于商标的保护强度、商誉、保护范围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一旦显著性不存在,则商标也失去存在的意义或者说变得模糊不清。 一、如何应对电商商标被抢注现象? 1、申请商标要趁早 网络的优势在于信息资源丰富、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等,电商企业虽然因此而享受着高于传统商业的高曝光率和知名度,但这也造成了很多电商商标被抢注的现象。 商标一旦被人抢注,电商企业则陷入要么花费大量金钱赎回商标,要么被迫放弃已有一定知名度的原商标的两难境地,因此,尽早申请商标是很有必要的。 2、商标命名要具有显著性 众所周知,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性并便于识别,但很多互联网电商企业却在“商标显著性”这一问题上屡屡碰壁。 一些互联网电商企业在对商标的命名上,往往会犯一些“常识性错误”,造成商标缺乏显著性的情况,对企业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带来很大隐患。 3、商标类别要选对 在《类似商品与服务分类表》中并没有一个表述为“网站”的商品或服务分类,因此针对互联网公司应选择哪些类别进行商标注册也提出了一些小建议,而作为互联网公司中特别又很重要的一个分支——互联网电商,与传统意义的互联网公司又有所不同,它既包括了互联网公司的大部分特点,又多了一些商务类功能,因此,互联网电商在商标注册的分类上,与互联网公司也不尽相同。 4、注册防御商标,降低危险 互联网电商企业与其他互联网公司一样,都要面对大量公众用户,商标就成为了公司知名度投资的重要一环。对于广告宣传投入量大、力求创立驰名品牌形象的互联网电商企业来说,在同类或不同类产品上广泛注册防御商标,具有实质性的战略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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