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
释义 |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构成要件的不同:主观方面上,前者是为了破坏公共秩序,后者是有伤害他人的目的;在客观方面,前者的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并且行为地通常为公共场所,后者则犯罪对象特定,场所多较为私密;关于所侵犯的客体,前者为公共秩序,后者为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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