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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机关如何处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
释义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需写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证据移交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审查后,根据情况决定批准或不批准逮捕。逮捕决定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需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逮捕需经检察院或法院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期限一般为七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日。
    法律分析
    一、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是如何处理的
    (一)、提请、批准逮捕
    1.公安机关提请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2.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审查。办案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批捕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二)、决定逮捕
    1.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作出逮捕决定。
    2.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逮捕的执行
    1.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2.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二、批捕的期限
    (一)一般情况下,七日。
    (二)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结语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时,需提交逮捕书及相关证据给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将根据案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逮捕决定需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作出,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一般情况下,批捕期限为七日,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日。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逮捕时,应与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百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未说明理由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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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8: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