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的义务怎么理解 |
释义 | 法律分析: 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是因为要保证管理人任职的连续性,促进对于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七条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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