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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工伤鉴定需要什么资料
释义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一、工伤鉴定应该注意什么
    工伤鉴定时应注意的问题:认定为工伤后,在职工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时,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申请工伤鉴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职工伤害程度;
    2、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纠正的所有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如何做好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伤残等级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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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7: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