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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简易注销公司
释义
    简易注销简化的是注销程序及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其政策的依据是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简易注销的程国序和传统的一般企业注销程序不同,简易注销程序下,需要企业先自行在国家企业信息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简易注销公示,公示期满后,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也只需要《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
    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一、公司注销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公司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清算需要什么材料
    (一)《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拟留)。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拟留)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拟留)。
    (三)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原件一份拟留)。
    (四)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原件一份拟留)。
    (五)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原件一份拟留)。
    (六)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原件一份拟留)。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七)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原件一份拟留)。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八)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原件一份拟留)。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1、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原件拟留)。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一份件拟留)。
    2、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一份拟留)。
    (十)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一份拟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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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2: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