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4)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二、股东名册的意义: (1)了解本公司股东的情况以及持股情况。 (2)确认股东身份。除工商登记可确认股东身份外,股东名册也可以确认股东身份。 (3)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依据。股东可按股东名册行使股东权利,如表决权、分红权等。 一、不记名股票的转让是什么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与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相比,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较为简单。 不记名股票也称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它与记名股票的差别主要在于股票记载方式上。 二、怎么进行股份转让 进行股份转让的方式有: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3、记名股票转让后,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条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