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不能离婚的情形:(一)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这是现实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遇到最多的一种情形。(二)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与第二种情形相比,这种情形下,当事人起诉时以及庭审中所作的工作是完备的,但是,没有法定离婚理由,又没有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三)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出现这种情形,完全是由于原告自己态度的转变造出的后果。(四)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出现这种情形,完全是由于原告自己态度的转变造出的后果。(五)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六)大多数初次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法实践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离婚,多数情形下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除非具备法定离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