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资基数由以下六个方面组成: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3、奖金,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4、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