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是在户籍地就近入学的政策,只要孩子的户口已经迁入,拿户口本就可以报名入学,没有时间规定的。 落户的基本条件与材料如下: 1、落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落户的《居民户口簿》; 3、落户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非直系亲属迁入的,提供户主同意迁入及在此居住证明,农业人口迁入的,提供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4、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提供本地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的提供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5、本地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的,本地生源提供《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的证明,未分配工作的,出具学校证明。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