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方案是如何制定的? |
释义 | 承包农用地被征收需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等,并安排社会保障费用;其他土地被征收还需支付附着物、青苗、搬迁等费用,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法律分析 承包的农用地被征收的,应当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承包的其他土地被征收的,还应当支付地上附着物、青苗、搬迁等费用。具体补偿的费用应当以当地政府政策为准。 拓展延伸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法律依据和实施情况如何?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规明确了土地征收的程序、补偿标准、农民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会根据法律规定,依托征收补偿管理机构,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通过公示、听证等方式征求农民的意见。实施过程中,政府会按照补偿标准,通过货币补偿、土地置换、就业安置等方式,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也会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征收补偿方案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结语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法律依据充分保障了农民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政府会依法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通过公示、听证等方式征求农民的意见,确保方案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在实施过程中,政府会采取多种方式,如货币补偿、土地置换、就业安置等,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政府还会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补偿方案的有效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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