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问责和责任追究的区别 |
释义 | 问责和责任追究的区别如下: 1、问责是追责的前奏,也就是说对于某个错误,先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就是追责,顾名思义也就是追究责任。问责指的是调查核实的那一步,追责是指追究责任那一步; 2、问责,本身是个舶来品。问责是追究政府官员的责任,意即权责对等,是政治文明的体现,要建立责任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行政问责制,最近的一系列问责事件,反映了高层治理官员队伍的决心; 3、追责,是指通过侦査、起诉、审判活动,查究特定人因实施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在于消除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 一、监察委立案后有多少种处理结果 监察委立案后的处理结果主要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这种处分只是党内的处分。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1、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2、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3、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4、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批准立案后,应当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监察机关立案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立案后处理的规定。 反腐败工作政治性很强,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这是我们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保证。立案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二、刑事案件立案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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