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家推卸责任,消费者维权无门? |
释义 | 消费者协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而设立的,其职责包括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监督商品和服务质量、受理投诉并调解、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各级政府应给予协会必要支持。协会应认真履行职责,听取消费者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分析 实体店买东西想退换店家不肯可以找消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拓展延伸 维权途径:实体店商家不退货怎么办? 如果在实体店购买商品后遇到商家不退货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维权途径。首先,您可以与商家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的退货要求,并提供相关购买凭证和证据支持。如果商家拒绝退货,您可以寻求消费者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帮助,咨询他们关于维权的建议和指导。此外,您还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等,举报商家的不当行为。如果以上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请注意,在维权过程中保留好相关证据和记录,以便证明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记住,维权是您的合法权益,坚决捍卫自己的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承担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职责。如果在实体店购买商品后遇到商家不退货的情况,您可以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消费者协会可以向您提供咨询服务、参与监督检查、受理投诉并进行调解,甚至支持您提起诉讼。此外,您还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甚至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是您的合法权益,保护自身权益的决心和行动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五十八条 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三十三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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