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纠纷不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因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行为,造成了患者人身受损。 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主要有: 1、医方剥夺患者知情权引发纠纷 2、医疗服务中存在瑕疵引发的纠纷 3、患者对医疗行为的误解引发的纠纷 一、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二)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 (三)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 (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二、医疗损害纠纷中医疗机构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