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向律师协会投诉,也可以向管理律师执业律所的司法局投诉。律师承办业务,需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并由律所收取法律服务费用,再由律所与律师结算,律师费才会进入律师账户。律师接受委托,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需要加盖律所合同章或公章,出具的发票需要加盖律所财务章。律师私自收费,可由司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所得、暂停执业。也可由律师协会作出行业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取的律师费。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