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应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释义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由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或结束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可进行调解或作出判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符合起诉条件。刑法具有空间和时间效力,适用于本国境内发生的犯罪活动和本国人,必须遵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法律分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期限是一般为两个月至三个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立案后一审判决前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讼状。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在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同时被害人也可以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立案后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刑法具有空间和时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有一定的管辖原则的。属地原则,是以本国境内发生的犯罪活动为前提,如果行为人超出了本国的边境,是不适用于本国刑法的。属人原则,如果行为人是本国人,发生的犯罪活动,无论是在本国境内还是境外,都是适用本国刑法的,反之行为人不属于本国人,在本国境内发生的犯罪活动,是不适用本国刑法的。刑法也具有时间效力,刑法存在生效时间,也存在失效时间。生效时间,一般是自公布之日起,或着是在公布以后的某个时间生效。失效时间,一般是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公布,或着是自然失效。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结语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在刑事案件中对物质损失进行赔偿的诉讼方式。它可以在刑事案件立案后提起,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或者刑事诉讼结束后单独提起。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裁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满足起诉的条件,包括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原告、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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