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诉讼的步骤和时间线是怎样的? |
释义 | 离婚后,父母之间的探望权是一项法定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利探望子女,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应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如果不利于孩子,法院可以中止探望权的行使。对于离婚探视的情况,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难以认定,可由司法机关判决处理。 法律分析 一、探视权起诉流程是什么 步骤一:要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两年内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执行。 步骤二: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还有下面这些材料证据: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离婚证; (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 (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 (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 步骤三: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后,在法院通知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在开庭日赴法庭开庭,质证、辩论。 二、探视权的特征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中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来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离婚后,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 (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实际是一种义务性的权利,它的行使应使子女完整地享受父母之爱,使孩子得到积极向上健康的教育。如果行使探望权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夫妻在离婚后,一方享受抚养权,而另一方享受探视权,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上,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离婚探视的情况难以认定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判决处理。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视权,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义务。探视权的行使应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在起诉探视权的流程中,需要准备相关材料证据并依法向法院起诉。探望权的行使是一种义务性的权利,旨在继续教育子女,对子女的成长起到积极作用。对于离婚探视的情况,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和处理,可由司法机关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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