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后买房名字不一定算共同财产,情况如下:1、夫妻共同购买房子,房产证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2、父母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算个人财产;3、支付首付款的钱是婚前财产,产权证上写名字,算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夫妻婚后购买房屋时,若房产证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不一定算作共同财产。根据以下情形进行分析: 1.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即使房产证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应视为只对该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 如果夫妻一方支付首付款的钱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并且有证据证明资金来源,产权证上也写明了该人名字,那么该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否则,该房屋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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