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退彩礼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男方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离婚但未共同生活、或男方在离婚前给付女方而导致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如果彩礼是赠与女方的个人财产,则不用退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或双方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之一,男方可以要求返还结婚彩礼。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可以不予退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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