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返还结婚彩礼。如果彩礼是女方个人财产,则不予退还;夫妻关系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应为共同财产。双方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虽然离婚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双方离婚前男方给付了彩礼并导致了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之一,男方可以要求返还结婚彩礼。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的,那么它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可以不予退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受赠的财物没有特殊约定,那么它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