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截止日期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行使时间为三年。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权利受损情况将不受法院保护,但特殊情况下,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时效。 法律分析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行使时间为三年。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如下: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拓展延伸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效性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效性是指在离婚案件中,当一方受到婚姻关系中的损害时,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获得经济赔偿的权利。然而,这个权利并非是无限期的,而是受到一定的时间限制。具体来说,行使时效性取决于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在某些地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可能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即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这是为了保证诉讼的及时性和公平性。因此,对于受到婚姻关系损害的一方来说,了解并遵守相关的行使时效性规定非常重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结语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效具有一定的限制,根据法律规定,该权利的行使时间为三年。在离婚案件中,当一方受到婚姻关系中的损害时,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获得经济赔偿的权利。然而,为了保证诉讼的及时性和公平性,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因此,对于维护自身权益的当事人来说,了解并遵守行使时效性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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