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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方要求离婚财产划分明确
释义
    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根据具体情况和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共有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对不宜分割使用的房屋应给予一方所有并进行补偿。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原则是根据财产归属约定和第三人知晓情况决定清偿责任。这些规定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解体时。
    法律分析
    一、男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清偿?
    关于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该规定解决的问题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何承担。根据这一规定,夫妻个人债务的承担遵循以下原则:
    (一)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就不能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而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夫妻个人财产的债务,以个人财产自负其责为原则,也注意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
    (四)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解.体时。这一规定,不以婚姻解.体为先决条件,而是根据婚姻当事人是否有约定、约定是否为第三人所知晓为责任承担的条件,可以同时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解.体时。
    结语
    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夫妻共有房产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协议不成,法院将根据财产情况和照顾女方、子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并对分得房屋的一方进行相应补偿。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关于夫妻个人债务的清偿,根据是否有约定和第三人是否知晓约定,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能负责清偿,或者夫妻共同财产和另一方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这些规定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解体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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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8: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