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延长的四种情形 |
释义 | 根据现行法律,一般是不得延长试用期的。 一、员工是否可以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 员工可以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 但是,延长试用期期限也会受到《劳动法》第十九条的限制,不能超过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所对应的试用期期限。 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条件,用人单位如果想要延长试用期的,属于变相的二次约定试用期,违反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 二、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能否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可以口头约定延长试用期。(一)部分劳动合同不得口头约定延长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三类劳动合同不得口头约定延长试用期:1、短期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三、开庭前收监人跑了对开庭有影响吗 开庭前收监人跑了,对于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情况的案件,根据现行法律可以缺席判决,不影响开庭。法庭审理刑事案件,被告人不到案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缺席判决的。但是对于贿赂犯罪和其他重大犯罪等案件,可以缺席审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不合格不可以延长。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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