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有权要求延期开庭。书记员负责查明是否需要延期审理。如果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无法出庭,应及时通知审判长,由合议庭决定是否延期开庭或中止诉讼。如决定延期审理,必须及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决定中止诉讼,应向当事人发出裁定通知。 法律分析 被告能要求延期开庭。在诉讼过程中,书记员的工作内容之一是查明是否有延期审理。当事人或者诉讼参与人不能出庭的,需要及时通知审判长,合议庭决定是否需要延期开庭审理或者中止诉讼。决定延期审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决定中止诉讼的,应当向当事人作出裁定。 拓展延伸 根据司法程序规定,被告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开庭日期的推迟。被告需要向法庭提交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中说明推迟的理由和证据。法庭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合理性来决定是否同意被告的申请。常见的推迟开庭日期的理由包括被告需要更充分准备辩护材料、律师的时间冲突、关键证人无法到庭等。然而,法庭会权衡被告的权益与其他当事人的权益,并考虑案件进展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因此,被告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以增加申请成功的可能性。 结语 被告有权申请延期开庭,法庭会根据案件情况和合理性来决定是否同意。常见的推迟理由包括准备辩护材料、律师时间冲突、关键证人缺席等。被告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提供充分理由和证据,以增加成功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