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离婚多长时间冷静期多久 |
释义 | 法定的离婚冷静期有一个月。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双方同意离婚当天能否离 双方同意离婚当天是不可以离婚的,因为还有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我国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申请当天算不算冷静期 离婚申请当天不算冷静期。冷静期一般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的内开始计算的。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也就是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从那天开始算起: 1.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算起。 2.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为什么15天才给离婚证? 民法典规定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双方自愿登记离婚的,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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