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的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处罚? |
释义 |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如下: 1、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制度,也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3条的规定,所谓假药是指药品所含成分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不符,或者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同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假药处理: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 (2)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 (3)变质不能药用的药品; (4)被污染不能药用的药品;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处罚我国《刑法修正案 (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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