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相承担债务时,应按照先后顺序依次履行。如果一方未履行债务,另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互相承担债务时,应按照先后顺序依次履行。如果一方未履行债务,另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如果先履行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债务,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 法律分析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如果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那么应当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民法典》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如果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那么应当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如果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那么应当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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