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借款合同以借款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具体规定(1)关于以填开借据方式取得银行借款的借据贴花问题。凡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按所载借款金额计税贴花;凡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借据所载借款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国税地(1988)30号)(2)关于对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国税地(1988)30号)(3)关于对抵押贷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与贷款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属于资金信贷业务,借贷双方应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国税地(1988)30号)(4)关于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贴花问题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国税地(1988)30号)(5)关于借款合同中既有应税金额又有免税金额的计税贴花问题。有些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中既有应免税的金额,也有应纳税的金额。对这类“混合”借款合同,凡合同中能划分免税金额与应税金额的,只就应税金额计税贴花;不能划分清楚的,应按借款总金额计税贴花。(国税地(1988)30号)(6)关于对借款方与银团“多头”签订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借款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国税地(1988)30号)(7)关于对基建贷款中,先签订分合同,后签订总合同的贴花问题。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分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中包括各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国税地(1988)30号) 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样的 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法律规定印花税的范围包括有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 1、租赁合同的印花税是按照合同金额计算应纳税款,购买印花税票并在合同上予以粘贴贴花。2、租赁合同的印花税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3、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怎样的 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计税依据由投保金额改为保险费的收入。对财产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的税率,是千分之一。 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怎样的 《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第一条、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类保险合同,其计税依据由投保金额改为保险费收入。第二条、计算征收的适用税率,由万分之零点三改为千分之一。 借款合同印花税是怎么交的 借款合同印花税是:应该缴纳税额=借款金额×0.05%。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短期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 该内容由 龚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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