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电梯作为与房产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设备,在固定资产中是作为房屋、建筑物原值的一部分核算和管理,不单独列示;二、电梯若是日后安装的,应该归入“运输设备”类固定资产。一、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由办公室指派专人对全公司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二、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企业单位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第二十二条 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