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情况下可以击毙歹徒:1、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2、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3、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4、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