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并不是只有父母才有抚养权,但是如果父母在世并且有抚养能力,也没有虐待、遗弃孩子的,那孩子的抚养人就是父母。如果父母都没有抚养能力或者去世,那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权利。 一、怎样可以申请放弃孩子监护权 不能放弃。监护人享有的监护是权利也是义务,因此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的义务,是不能放弃的。但是,如果监护人实在没有抚养能力,那么是可以和孩子另一位监护人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最后,如果双方都没有能力,由他人协议孩子的抚养问题。 二、孩子满三周岁后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孩子三岁抚养离婚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谁;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法院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如果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则一方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优先考虑这一方: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 三、4个孩子离婚一般法律怎么判 4个孩子抚养权归属由父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