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拒绝扶养幼童、病童,情节恶劣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构成遗弃罪。但是如果仅仅是为了教育的目的,恐吓这些孩子,那就不能算是拒绝抚养,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如果是以不抚养儿童为目的,在繁华的街道上遗弃儿童,或者在妇幼保健院门口遗弃儿童,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