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交卡办理点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公交公司的营业部或者部分公交站台的零售部办理,以及部分和银行合作的卡类可以在银行办理 法律依据:《公交卡使用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交卡的领取: (一)各部门申请公交卡时需填写《公交卡领用申请单》(详见附表三),由部门主管签字审批; (二)行政专员接收到部门的公交卡申请单交人事行政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予以发放公交卡至申请部门使用; (三)领用部门将使用余额不足的公交卡归还人事行政部重新领卡时,在行政专员公交卡领用登记表中签署归还时间,并将本部门的《公交卡使用登记表》同时交行政专员核实; (四)行政专员负责核实账实是否相符,检查公交卡是否损坏,如因使用部门造成的损坏或消磁由使用部门承担相应的费用,若核实无误按申请流程进行充值足额的公交卡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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