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如下: 1、发起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 2、募集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