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一、什么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一)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概念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从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