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如果已经付清了医疗费、误工工资等,则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相关机构,可以不用支付有关的其他待遇,相当于在此前支付,耽误工作的工资与工伤津贴相抵。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相关机构在前期垫付的费用,在该员工或者他的亲属得到交通事故赔偿的费用后,应该返还给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相关机构。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