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生育津贴和工资可否同时享受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同时享有。女职工产假期间,只是享受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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