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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员工辞职单位需要进行补偿吗?
释义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员工辞职单位有可能需要进行补偿。续订合同的条件包括双方协商一致、特定情形下劳动合同延期等。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对员工不利,可能逃避为员工交保险、导致员工失去索要双倍工资权利,且员工维权困难。对于签署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双方需提前商讨,员工离职无需补偿。建议员工早签合同,解决潜在隐患。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员工辞职单位需要进行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员工辞职单位有可能需要进行补偿。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可以直接离职,只需把工作交接好就可以了。需要提前30天提交离职书面申请是在合同期内对离职员工的要求。
    二、符合续订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对员工有什么不利影响?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肯定是不符合劳动法的。不签合同其实对员工的危害是比较大的。
    1、公司这么做的原因之一就是逃避为员工交保险。因为不签劳动合同,公司往往不会为员工交各种保险,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才会为职员交保险。另外如果工作时间没超过1年,且没有签订合同的,员工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如果这种状态超过1年,也就相当于公司和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也就丧失了索要双倍工资的权利。再者,这种没有工作合同的状态对员工也是不安全的,公司可以随时裁掉员工,员工却没有有效的维权手段。
    2、如果没签合同的员工在当前公司辞职,对以后找工作也存在不利的因素。现在很多公司要求有工作经验,没有合同就不好证明自己的工作经验。如果再跑到之前的公司去补签或开工作证明,为了逃避员工利用这个去维权,公司肯定不会配合,这个也是比较麻烦的。在此建议员工要及早和公司签订合同,没签合同的,要尽快解决合同迟迟不能签订的问题,以消除各种潜在的隐患。
    如果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到期的,双方需要提前针对续订合同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商讨。如果续签合同的条件不变或者有所提高的劳动者依然选择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到期之前就应该要跟单位沟通好离职事宜,这种情况下单位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的。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分析,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员工辞职单位有可能需要进行补偿。劳动合同的续订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满足一定条件。如果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对员工存在不利影响,包括无法享受各种保险待遇、难以证明工作经验以及缺乏有效维权手段等。建议员工及早与公司签订合同,避免潜在的问题和风险。双方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应进行详细商讨,如果劳动者选择不续签合同,则单位无需支付任何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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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8:2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