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意外保险理赔范围包不包括猝死 应当包括。 对于保险公司能否以“猝死”属于疾病导致死亡拒赔,存在两种意见: 意见一、被保险人的临床诊断为“猝死”,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猝死是指发病后6小时内死亡,可见“猝死”属于因疾病而死亡,不属于意外死亡。 意见二、“猝死”是死亡的一种表现形式,属于原因不明之死亡。保险公司主张被保险人属于疾病死亡,但未能举证导致死亡的真正原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责任。因此,保险公司的拒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以“猝死”属于因疾病死亡拒赔意外身故保险金不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