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到杭州需要隔离吗 |
释义 | 外地人到杭州需要隔离。现阶段,杭州市推行“人员一码通”。开启“杭州健康码”分绿黄红三色开展归类动态管理。 一般来说,新入人员要开展不少于7天的隔离,而假如是以关键瘟疫区回到,或在以上地域滞留、度假旅游、双访的,虽然体温正常,也需要隔离最少14天。 杭州具体人员隔离要求是什么 一、省份下发的关键监管人员,推行集中化隔离14天。 二、从湖北省来杭、返杭的人员,或到过湖北省的来杭、返杭人员,推行集中化隔离14天。 三、从重点地区来杭、返杭的人员,或到过重点地区的来杭、返杭人员,推行居家硬隔离14天。 四、来源于浙江省公布的较低风险性、低风险县(市、区),且自驾游来杭、返杭人员,不用隔离。现居家隔离的,消除隔离。 五、除以上地域之外的来杭、返杭人员,推行居家硬隔离7天。已居家隔离满7天的,消除隔离。 六、全部乘坐城市交通返杭、回杭人员,请主动居家硬隔离7天。 七、新来杭、返杭人员,应在抵达各地居所后一小时内,积极属实向所属小区汇报有关状况。不主动、不属实汇报状况,导致不良影响危害防疫工作的,单位受贿罪义务;情节恶劣的,依规依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解决。 八、区防疫指挥部依据肺炎疫情转变,将视情适度调节归类管控措施。 九、省、市防治总指挥部有新要求的,按省、市规定实行。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39条规定,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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