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原特级资质直接换发施工综合资质、一证“封顶”。1、取得原10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中的任一类,即可换发综合资质。2、取得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别、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不再申请或持有其他施工资质。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在规定时间内 , 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验照手续,逾期不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收缴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条 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