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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原告应该收集哪些证据
释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在起诉之前,一般应当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三、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四、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五、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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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5: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