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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到期如何办理
释义
    保释实际上是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应当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有权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为防止长期取保,既不结案,也不侦查、起诉、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在收到决定机关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或变更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及时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情况。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审,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和《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保证人;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的,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原决定机关必须发出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如果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应退还保证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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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9: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