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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必须在登记地办理,是否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释义
    离婚方式不同,登记地也不同。协议离婚需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诉讼离婚需到居住地或所在地法院起诉。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机关需查明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发放离婚证。离婚是否只能在登记地,要根据离婚方式而定。如果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离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应到被告方居住地满一年,或者是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根据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针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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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4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