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实施所需的要件 |
释义 |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三个条件。逮捕标准低于定罪标准,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法律分析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 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 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 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拓展延伸 逮捕程序中的法定要件 逮捕程序中的法定要件是指在逮捕嫌疑人时必须满足的法律规定和条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嫌疑人必须具备以下要件:一是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二是有逃避追究的可能;三是有必要采取逮捕措施以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逮捕对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防止犯罪的必要性大于侵犯个人自由的限制。只有当这些法定要件都满足时,才能依法进行逮捕。逮捕程序中的法定要件的确立,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法治环境。 结语 逮捕程序中的法定要件确保了逮捕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保护了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秩序。逮捕需要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逃避追究的可能性,以及确保侦查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性。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逮捕程序中的法定要件的确立,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限制了对个人自由的侵犯。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核实。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认为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变更为拘留、逮捕的,对原强制措施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提请批准逮捕的,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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